某地产经纪公司业务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向客户收的租金、代理费等近90万业务款装入自己腰包。3月31日,北青报记者获悉,北京朝阳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4年。
2017年1月至2018年7月间,崔某利用在北京某地产经纪公司担任业务员的职务便利,直接向客户收取租金、代理费等费用后不交还公司,先后侵占公司业务款共计人民币895478元,被发现后,崔某仍继续以相同方式进行侵占。
此后,公司报案,崔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使用的手机也被扣押。
2018年12月10日,朝阳区检察院以崔某犯职务侵占罪为由,对其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崔某利用担任业务员的职务便利,以向客户收取租金、代理费等费用不交还公司的方式侵占公司业务款共计人民币80余万元。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法,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崔某当庭对指控的犯罪金额及罪名均不持异议,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属于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崔某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朝阳法院一审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4年,退赔公司895478元。后崔某上诉,在审理过程中崔某申请撤回上诉,三中院裁定准许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