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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人年龄趋向年轻化 99.92%选防儿媳女婿条款

2019-03-22 08:5084
(原标题:中华遗嘱库发布白皮书 12万余份遗嘱数据分析显示—— 立遗嘱人平均年龄 5年降了6岁)

昨天上午,中华遗嘱库召开六周年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中华遗嘱库白皮书(2018年度)》(以下简称“白皮书”),并对所保管的12万余份遗嘱进行数据分析。白皮书显示,近年来遗嘱的订立呈现多个特点,立遗嘱人年龄趋向年轻化,再婚家庭立遗嘱人数增多,遗嘱中涉及的财产日趋多样化等。

年龄趋向年轻化

白皮书数据显示,2013年,立遗嘱人平均年龄为77.43岁,而到了2018年,平均年龄降低至71.26岁。对此,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分析认为,一是观念上的改变,立遗嘱理念逐步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早日订立遗嘱;二是中华遗嘱库对立遗嘱人的身体条件有所要求,许多想立遗嘱但身体条件不符合的老年人无法在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这些因素叠加之下,立遗嘱老人的平均年龄下降趋势较为明显。

陈凯表示,为了保障遗嘱效力,中华遗嘱库通过录音录像、指纹采集、人脸识别、现场见证、文件存档以及司法备案等技术手段使得遗嘱真实性做到无懈可击。因此,需要立遗嘱人具备听说读写能力,有不少老年人因为年纪较大,虽然意识清楚,但视力听力和书写能力受限的情况下,可能无法通过遗嘱登记系统,导致许多年纪较大的老年人无法正常办理遗嘱登记。因此,陈凯建议,立遗嘱宜早不宜迟。

再婚家庭立遗嘱人数增多

根据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立遗嘱人中再婚比例为2.18%,2018年再婚比例上升为3.86%。其中北京地区再婚比例上升尤为明显,从2017年的1.62%到2018年的3.48%。

再婚、离异人群订立遗嘱需求逐步有上升趋势,说明再婚、离异家庭更需要立遗嘱来保护自己的财产。中华遗嘱库北京第一登记中心主任胡芳介绍,在登记中心几乎每周都会遇到再婚老人前来订立遗嘱,而面对再婚,双方最关注的几乎都是在如何保证自己的财产传给自己的子女。

现实中确实存在一个误区,不少老人认为再婚前如果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就可以防止百年后自己的房产由对方或者对方子女继承。陈凯表示,这个想法是错误的。婚前财产协议只是对夫妻双方一旦离婚的情况下,双方分割财产的约定,但并不能解决去世时的财产继承问题。法律上,一方不仅能继承对方结婚后的财产,还可以继承对方结婚前的财产,哪怕再婚只有一天时间,再婚配偶也与对方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

陈凯表示,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再婚老人要防止家产旁落,必须通过遗嘱处置自己的财产。

立遗嘱多为防止财产流失

据了解,在中华遗嘱库登记保管的127968份遗嘱中,有60911份遗嘱是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立下的遗嘱,占总遗嘱数量47.6%。

针对这一现象,陈凯认为主要是由于观念变化导致的结果。以前人们都认为遗嘱是为了防范子女争夺财产,以为只有多子女家庭才需要立遗嘱。不过随着社会发展,遗嘱不只是为了防范纠纷,更能够避免家庭财产损失。白皮书显示,有11.79 %的人立遗嘱的原因是为了防止子女离婚导致家庭财产流失。

值得关注的是,99.92%的老年人选择中华遗嘱库范本中的“防儿媳女婿条款”,即在遗嘱中规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此外,有33.29%的老年人立遗嘱的原因是因为担心未来子女办理过户手续困难,为了说明一些无法提供证明的事实,例如是否有非婚生子女,继子女是否曾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等,避免未来子女办理继承手续可能遇到的难题。

在遗产种类上,目前仍以不动产为主,其次为银行存款。不过,立遗嘱市民的财产种类日趋丰富,公司股权、证券基金、理财合同、保险单、车辆等订立遗嘱的需求也逐渐增加,私人物品、收藏品等个性化的财产也逐步有立遗嘱的需求。

子女仍是主要继承人

受中国人传统思想影响,立遗嘱人在遗产分配上,子女以及孙子女仍是主要继承人。2013年至2018年间,子女作为继承人的达到55%;但同时,“配偶先继承,子女后继承”的比例逐年在上升。

陈凯表示,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一方面希望房产由子女继承,但又担心老伴居住受到影响,在老伴在世的情况下不希望子女直接获得房产。如果将房产指定由老伴继承,则又担心老伴再婚后,将房产转赠给外人,希望对老伴做出限制。

陈凯认为,目前的法律制度下,这一需求的实现难度较大。一是目前没有明确的遗产管理制度;二是子女继承过户获得房屋产权后,可以出卖房产,买房人如果强制搬迁,往往能得到法律支持;第三,遗嘱不能剥夺配偶再婚的自由,也无法对继承后的财产转让进行限制。

陈凯认为,正在全国人大起草的《民法分则》(草案)中,对居住权和遗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有望解决这一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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