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3日,安徽省委原常委、安徽省原副省长陈树隆被判无期徒刑,陈树隆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其一,受贿罪。
1994年至2016年,陈树隆利用担任安徽省国债服务中心主任、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芜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芜湖市委书记、中共安徽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发展、项目开发、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758亿余元。
其二,滥用职权罪。
陈树隆在担任芜湖市委书记期间,徇私舞弊,擅自决定给予相关公司设备补贴,并超越职权给予该公司全额返还土地出让金,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共计人民币29亿余元。
其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陈树隆在担任芜湖市委书记及安徽省副省长期间,利用履行工作职责的便利,在获悉有关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后,作为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安排他人买入相关股票,累计成交人民币1.21亿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37亿余元;
陈树隆还将掌握的内幕信息故意泄露给他人,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股票交易,累计成交人民币3205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3031万余元。
无论哪一项罪名拿出来,都让人“叹为观止”!
陈树隆1987年毕业于安徽财贸学院会计学系工业财务与会计专业,之后留校2年,担任教师兼辅导员。1989年4月,陈树隆离开学校,到安徽省财政厅当科员,1993年8月,任省国债服务中心副主任,1年后任主任。
陈树隆就是在升职之后,开始敛财。
从1994年到2016年,陈树隆历经多个岗位,当过合肥副市长、芜湖市长、芜湖市委书记、安徽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等,2016年2月任安徽省常务副省长,当年11月落马。
十八大后打虎不断,一批落马贪官被法院查明受贿超亿元,这些官员最终获刑无期甚至是死缓(张越除外),其中白恩培受贿超2.4亿被判处死缓,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云南省委原书记白恩培(受贿超2.46亿):死缓
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受贿超1.7亿):无期
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张越(受贿超1.56亿):15年
国家统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保安(受贿1.53亿):无期
浙江宁波原市长卢子跃(受贿超1.47亿):无期
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受贿超1.46亿):无期
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受贿超1.4亿):死缓
中央政法委原书记周永康(受贿超1.29亿):无期
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阳市委原书记陈雪枫(受贿1.25亿):无期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受贿超1.23亿):无期
江西省委原书记苏荣(受贿超1.16亿):无期
最高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受贿超1.14亿):无期
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超1.11亿):无期
青海省委原常委、西宁市委原书记毛小兵(受贿超1.04亿):无期
陈树隆敛财的金额,超过了白恩培!
法院审理查明,陈树隆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共计人民币29亿余元。据政知君统计,至少有9个“老虎”犯滥用职权罪,造成损失最大的,是周永康,官方媒体称,其“造成经济损失14.86亿余元”。
换句话说,陈树隆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了周永康。
另外,此番法院证实,鉴于陈树隆到案后,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构成重大立功,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受贿财物中部分系事后知情,且收受他人给予的6000万元系未遂,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政知君注意到,包括陈树隆在内,十八大后至少有11个老虎构成重大立功,分别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