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地板滑,小心摔倒,明显没有尽到合理限度内的义务,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或者其他宿舍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示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