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3424规格:8369产地:4919
强大的监管才能造就强大的产业。食品药品企业既是食药部门的监管对象也是服务对象。各级食药监管部门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以有效的监管制度创新服务于产业的发展创新,推动食品药品产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夯实食品药品安全的产业基础。食品药品是民生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同各级食药监管部门一起努力,共同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如何判别伪劣食品?
伪劣食品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人们在日常购物时却难以识别。伪劣食品防范“七字法”,以通俗易懂易记的方式引导消费者强化食品安全自我防范,以期使伪劣食品因缺乏市场而退出市场。防范“七字法”:即防“艳、白、反、长、散、低、小”。
1、 防“艳”
对颜色过分艳丽的食品要提防,如目前上市的草莓象蜡果一样又大又红又亮、咸菜梗亮黄诱人、瓶装的蕨菜鲜绿不褪色等,要留个心眼,是不是在添加色素上有问题?
2、 防“白”。
凡是食品呈不正常不自然的白色,一般会有漂白剂、增白剂、面粉处理剂、硫等化学品的危害。
3、 防“长”
尽量少吃保质期过长的食品,3℃贮藏的包装熟肉禽类产品采用巴氏杀菌的,保质期一般为7—30天。
4、 防“反”
就是防反自然生长的食物,如果食用过多可能对身体产生影响。
5、 防“小”
要提防小作坊式加工企业的产品,这类企业的食品平均抽样合格率偏低,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事件往往在这些企业出现。
6、 防“低”
“低”是指在价格上明显低于一般价格水平的食品,价格太低的食品大多有“猫腻”。
7、 防“散”
散就是散装食品,有些集贸市场销售的散装豆制品、散装熟食、酱菜等可能来自地下加工厂。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程序规定
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产品的核查与处置工作,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药监办食监三〔2015〕35号)和《江苏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食药监稽〔2015〕16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程序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和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产品的核查与处置工作。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核查与处置工作可以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由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食品餐饮监管处分别组织实施。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稽查处负责不合格产品的核查与处置工作。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自行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与处置工作以属地管辖为原则。跨区域或重大复杂案件由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稽查处协调、指导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组织开展核查与处置工作。第四条 各承检机构作出不合格检验结论的,在结论做出后的2个工作日内,需将不合格报告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稽查处。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收到省、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报告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样品报告移送至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涉及省内其他地市生产的,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收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通报问题产品标示所在地市食品药品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