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2611产地:2286类型:废催化剂
area class="lazyLoad">拆包回料是食品行业的一种说法,是指将回收食品(包含过保质期食品与未过保质期食品)作为原料再次生产加工的行为。《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回收食品不得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故我们可以认定回收食品不在食品原料的范围,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掺入的行为,属于掺入非食品原料的行为。回收食品经过拆包后回料的过程,若含有毒、有害物质,比如明显腐烂变质、含有致病性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进行回收后,作为原料掺入,再次生产出新食品的行为,符合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若回收食品本身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未达到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客观要求,则应考察案件情况,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并予以生产、销售,达到法定情节,则应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每逢摆酒或朋友聚餐过后都会剩下很多吃不完的食物,尤其是夏天,保存时间又不长,最终的处理方法就只能扔掉,食物就白白浪费了。据统计在某些发达国家,平均每个家庭扔掉的食品数量达到25%,其中吃不完和食品变坏占了大部分。
回收再售行为的定性
这里主要讨论将食品回收后,没有对食品本身进行再次加工,而是通过修改食品的外包装,使得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将不合格的食品误认为合格食品进行购买、食用的行为。其中包含了两类情况:一类是以牟利为目的,为了延长销售时间,将保质期内的食品回收,通过修改生产日期或者保质期等方式再次销售的行为。在销售过程中,会造成有些产品实质已经超过保质期,而包装上确显示保质期内,这种行为符合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并予以销售,达到法定情节的,应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另一类是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回收再售的情况。对于回收了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再销售的行为,若达到足以造成严重食品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危险程度,应认定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若情节没有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表追的食品罪的危害后果,则应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休闲食品遭遇压货难题怎么办?
特性、竞争、操作,多方原因致积压总体而言,产品出现积压是多方面因素导致的,而就休闲食品而言,则与其自身的特性相关。一方面,休闲食品品类繁多,而且每个品牌的产品线都比较长,加之各个单品在包装规格方面的差异,势必会增加经销商在产品管理上的难度,尤其是对于那些多品牌运作的休闲食品经销商,要时刻关注产品的终端库存和排面管理,这就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精力去维护,否则产品的日期一旦老化或者个别单品断货,将直接影响后续销售工作,产品积压也就在所难免了。
另一方面,休闲食品更新换代速度极快,常常一款产品甚至一个品类热销一阵就很快偃旗息鼓,许多前期观望后期跟进的经销商也因此销售遇阻,只得将积压的产品草草处理了事。另外,国内休闲食品近些年发展迅速,大量的产品涌向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加上市场的不确定性,当竞品在某个季度突然发力,或者有新的行业“黑马”加入,经销商往往会措手不及,难以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导致产品的积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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