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转入 办理咨询岳先生
(一)服务对象
经单位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或毕业生派遣等手续后,已同意落户苏州或原属苏州集体户口的人员,且人事档案已到本中心、属本中心人事代理人员。
(二)提供材料、办理程序
根据以下情形,携带相应材料至本中心人事代理窗口办理:
1、外省、市调动迁入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开出的“户口迁移证”及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开出的“准予户口迁入证明”。
2、苏州市区其他单位集体户口迁入的需提供:原单位“户口登记表”原件。
3、应届毕业生户口迁入需提供(详见毕业生管理业务介绍):
1)外省市院校毕业的,提供“户口迁移证”,背面需由本中心盖章同意;
2)本市大学毕业的,提供学校的集体户口原件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及本中心出具的“市区毕业生落户通知书”。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填写《户口挂靠协议书》二份及《户口挂靠登记表》一份并由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二、户口关系转出
根据以下情形,携带相应材料至本中心人事代理窗口办理:
1、本人办理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包括户口挂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2、迁至市外的,需出具迁入地公安局开出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3、因结婚迁移的,需出具结婚证,对方户口薄及身份证原件。
4、因购房迁移的,需出具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5、因工作变动迁移的,需出具户口迁入单位的集体户口本(或本人提供迁入单位的集体户口地址及所属派出所)、单位录用证明。
6、本市迁移可直接至接收地派出所落户。
7、外市迁移需先至苏州高新区虎丘分局狮山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后至迁入地派出所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