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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我市人才政策围绕城市和产业发展再升级

来源:马鞍山市人民政府2023-03-24 22:05404

近日,我市发布《关于聚力打造人才高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年修订版)》,明确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推进“诗城英才”计划和人才工作“登高”行动,致力打造长三角重要人才高地,力争5年内引进培养1500名高端人才、1.5万名工程技术关键人才、15万名青年大学生和技能人才,努力汇聚高端人才、吸引青年人才、用好本土人才,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福地、智造名城”,全力争做“三高地、两先锋”,奋力打造安徽的“杭嘉湖”、长三角的“白菜心”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此次人才政策修订坚持对标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紧扣城市和产业发展,回应企业和人才关心关切,本着“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人才分类目录,调整安家补贴和购房补贴比例,提升购房补贴申报便利,通过实施人才引进重点工程、加大人才培育支持力度、打造人才发挥作用平台、完善人才管理服务机制、强化人才发展保障等措施,着力提高人才增量、激活人才存量、扩大人才总量,推动全市人才扩量提质增效。

我市将突出高层次人才引进,大力实施“龙马”工程,对引进的在国际科技或产业领域起方向性、全局性引领作用,具有卓越科技组织领导才能的顶尖人才,给予5年左右稳定持续的经费支持,对其负责项目最高给予1亿元综合扶持,每年给予100万元人才奖励,搭建人才科研平台、组建团队等特殊需求可申请“一事一议”支持;对引进的d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分别按a层次50万元、b层次30万元、c层次15万元、d层次10万元给予安家补贴,并给予引才企业最高500万元综合补贴。引进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分别按a层次100万元、b层次70万元、c层次40万元、d层次30万元给予购房补贴叠加激励。对引进的博士生,分别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和30万元购房补贴。

对于青年人才引进,继续实施“骏马”工程,对在我市自主创业或就业的高校(职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分别按硕士生4万元、本科生3万元、专科生2万元给予安家补贴,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分别叠加11万元、8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对属于急需紧缺专业的硕士生、本科生,分别按16万元、11万元给予购房补贴。

强化高技能人才引进,此次人才政策修订特别增加了“骥马”工程,明确对引进的d层次及以上层次的高技能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分别按a层次50万元、b层次30万元、c层次15万元、d层次10万元给予安家补贴,并给予引才企业最高200万元综合补贴。引进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分别按a层次100万元、b层次70万元、c层次40万元、d层次30万元给予购房补贴叠加激励。对引进的技师、市级技术能手和高级工,等同于硕士生和本科生,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安家补贴和11万元、8万元购房补贴。

实施柔性引进人才“驿马”工程,支持企事业单位以特聘专家、技术顾问、委托技术攻关、技术项目承包、“周末工程师”等方式,柔性引进d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其一个服务周期内报酬额达10万元以上的,按服务期实际支付报酬或每年实际支付报酬的40%给予引才单位最高100万元补贴;支持企业在市外以“研发飞地”形式建设研发机构,就地引进d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按给付年薪的20%给予引才单位最高40万元补贴;注重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加强专家智库建设,推动人才链、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

同时,我市将加大人才培育支持力度,激励突出贡献人才,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强化人才能力提升,重视本土人才培养,每两年评选10名左右市级优秀企业家、每年招引培育20个左右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每两年评选20名左右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每两年评选10名左右“乡村振兴带头人”,由市财政给予奖励。

为充分调动人才积极性,提供人才施展才能的平台和空间,我市将强化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开展创新研发平台和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创业投资奖励,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众创空间”等新型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设立人才科创基金,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或初创期成长型企业给予投资支持。

此外,我市还将不断壮大市场引才主体,强化人才分配激励,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破除人才流动障碍,优化人才综合服务,持续完善人才管理服务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优化人才投入机制,严格人才工作考核,营造人才发展良好氛围,切实强化人才发展保障,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

(记者 余萍 通讯员 耿良成 夏亮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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