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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深圳修订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规定

来源:深圳政府在线2023-03-27 21:06527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功能,满足缴存职工实际需求,《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新修订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将于4月7日正式实施。

本次修订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动态调整机制,加大了对购买首套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购买绿色建筑住房等的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同时,新增了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情形,并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纳入提取支持范围等。

公积金贷款已惠及40余万户家庭

深圳现行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分别于2011年、2012年发布实施,期间进行多次修订完善,对支持缴存职工租房、购房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提取方面,深圳构建了覆盖所有职工、按照不同住房消费需求提取一定额度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机制,实现“人人可提”。贷款方面,全国首创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办理模式,职工无需还清商业贷款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为职工节省了赎楼过程产生的费用。

市公积金中心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高频服务事项和“跨省通办”为重点,充分运用数据共享等方式,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已实现97%的公积金业务全流程网办,18项业务“跨省通办”。截至2022年底,深圳累计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共计3892.89亿元,为40.48万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共计2596.54亿元。

市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进行系统性修订,是落实中央和国家部委、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针对公积金业务新发展、缴存职工新期待,对提取、贷款政策进行的补充、修改和完善,旨在使住房公积金更加便民、利民、惠民,更贴近老百姓的需求,为百姓安居发挥更大作用,全力推动我市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个人公积金贷款上限新增3类上浮情形

《贷款规定》进一步加大了对购买首套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购买绿色建筑住房的支持力度。按照不同情形,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上浮20%、30%、40%。

其中,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或购买首套住房且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的,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贷款最高额度上浮40%。

政策调整后,满足条件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可由原来的90万元提高至126万元。

建立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动态调整机制

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常规提取和贷款业务资金安排,《贷款规定》对上述情形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设置了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若上年度末深圳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处于85%(含)-95%区间的,上述情形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比例回调10个百分点,即上浮10%、20%、30%;若上年度末深圳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在95%(含)以上,上述情形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比例回调20个百分点,即上浮0%、10%、20%。

新增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情形,低保边缘家庭职工纳入提取范围

《提取通知》增设了住房公积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提取业务情形,并对该提取情形的提取范围、提取额度与频次等作了详细规定。在提取范围上,参与出资改造纳入深圳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的,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3年内,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产权人出资的改造费用。

在提取额度和频次上,申请人可以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的房屋产权人实际出资金额内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所有申请人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超过房屋产权人实际出资金额(存在政府补贴的需扣减政府补贴金额)。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的,不得就支付的该笔费用再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

此外,为助力解决深圳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职工的住房困难,《提取通知》将该类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范围,经审核通过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职工,可以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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