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轮台县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4月1日10时起至2023年4月2日10时止(节假日除外)在“淘宝网”()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案号:(2023)新2822执恢30号】
微量元素分析仪一台,规格型号:khw-3型,生产厂家:济南金浩峰技术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4年9月,以实物现状为准。
评估价:9000元第二次起拍价:5040元
保证金:1000元增价幅度:50元. (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开拍前5日(即 2023年3月27日止,节假日除外)期间接受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轮台县人民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的保管、装车、运输及拆卸,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及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确认,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具体相关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部门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法院不作任何过户担保承诺。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3月27日前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轮台县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轮台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新疆轮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94801010738781323022941)。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轮台县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法律文件。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非最终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人民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人民法院咨询。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轮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拍辅机构名称:新疆天柄亦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女士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5309961829
轮台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