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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实-竞争性谈判-2023-zs1044-脑氧检测仪及附属设备一批-信息公告

来源:网络2023-03-14 18:26307

脑氧检测仪及附属设备一批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服务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zs1044

项目名称:脑氧检测仪及附属设备一批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脑氧检测仪及附属设备一批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或做出书面声明: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按谈判文件格式8.4承诺)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1.5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提供如下材料:1.5.1根据报价器械的类别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其附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的有效复印件。 1.5.2根据报价医疗器械的类别及供应商是否为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资料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有效复印件。1.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对供应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供应商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的)及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02日 至 2023年03月0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服务台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购买谈判文件联系人/电话:叶小姐/2202255,传真:0592-2212277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服务台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0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户名: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设银行厦门禾祥支行,

帐 号:3510 1583 0010 5250 6037。

二、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时应提供《标书获取联系表》,《标书获取联系表》格式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的附件下载。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路2999号

联系方式:0592-29930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

联系方式:阮小姐0592-22978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阮小姐、叶小姐

电 话: 0592-2297861、220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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