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9年3月8日,杭州中院依法对20余年前作案的“淳安系列强奸案”罪犯钱财桂执行死刑。
2017年11月24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钱财桂强奸案公开宣判,以强奸罪判处钱财桂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1984年,钱财桂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主要在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务工。1993年11月、1994年3月,钱财桂在杭州市淳安县城区,于深夜、凌晨时分,以砸头、勒颈等严重暴力手段,连续2次针对独行的女性实施奸淫,造成1名被害女性当场死亡、另1名被害女性轻伤的严重后果。
该系列强奸案件在当地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公安机关经不懈努力,于23年后的2017年将钱财桂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钱财桂使用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女性发生性关系,并致1人死亡、1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钱财桂所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钱财桂曾于1984年3月至5月在淳安县城区趁夜多次猥亵妇女被以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1989年刑满释放后,又在该城区连续针对深夜独行女性施暴,造成被害女性死伤,作案后潜藏二十余年逃避侦查,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极大,依法予以严惩。被告人钱财桂在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适用期间实施强奸犯罪,应适用作案当时法律。据此,杭州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钱财桂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钱财桂提出上诉,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以强奸罪,判处钱财桂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