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云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管理,保证计量单位的统一和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的有关规定,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编制了《云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计量是实现单位统一、保证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是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国防建设民生保障的重要基础,是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重要支撑。计量技术规范是指对计量设备进行有关检定、校准、检测时对其计量性能、检查方法、技术条件、结果处理等方面必须遵守的规范性文件。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是国家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法定技术文件,是全国计量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没有相对应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地方计量技术机构可以根据本地区的需求编制相对应的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并经地方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后实施。
2021年12月31日,国务院印发了《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中明确提到,要“建立完善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为主体、部门行业和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为补充的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开展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实施和效果评估。”到2025年,全国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数量将比2020年增加200项。云南与发达地区相比,计量综合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相对落后,随着云南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加快建立完善配套的计量服务保障体系,及时制定出台能填补我省量值传递溯源空白的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并形成体系显得尤为迫切。
为加快推进云南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建设,有效促进技术规范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云南计量工作有法可依、科学开展和计量单位的统一、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云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报审稿)》。
《云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主(试行)(征求意见稿)》主要参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并借鉴其他发达省份和地区的经验做法,结合云南计量工作管理实际制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六章三十二条,分别为:总则、立项申报、制定、审批和发布、复审、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是明确了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和要求;第二章立项申报,共6条,主要是规定了云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计划项目的申报时间、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第三章起草制定,共11条,主要明确了云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起草、征求意见、报审、工作程序等过程的具体要求;第四章审批和发布,共6条,主要是对云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审批、发布进行了规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对已发布的计量技术规范进行修改以及培育国家级计量技术规范立项等内容;第五章复审,共3条,主要明确了复审的周期、形式和对不同情况的处理方法及结论;第六章附则,共1条,规定本办法的实施日期。
本办法所指的计量技术规范为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校准规范。列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在尚无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情况下,可制定云南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
未列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尚无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校准规范的,可制定云南省地方计量校准规范。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制(修)定、批准、发布、评估(复审)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