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动橙汁贩售机品牌“天使之橙”母公司上海巨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巨昂)在深圳收到超百万的巨额罚单。处罚原因系“天使之橙”现榨橙汁机内部压榨橙子的“上下爪”部件与橙汁食品有接触。当事人违反食品安全法,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
然而,“天使之橙”注册地所在的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却表示,经检验,“天使之橙”现榨橙汁机的铝件上下爪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经现场验证,“上下爪”并不会接触橙汁等酸性食品,巨昂方面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行为不成立,该局不予立案。 2月16日,“天使之橙”母公司上海巨昂也在官网上发表声明,称“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不成立”。 19日下午,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再次出具书面回应,经调查,当事人存在两个违法行为,一是未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二是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此外,深圳市市场稽查局还通过实验证实“天使之橙”现榨机中的“上下爪”与橙汁相接触。 此外,南都·深圳大件事记者梳理相关信息后发现,此次深圳事件并非上海巨昂旗下现榨机首次爆出问题。此前,因该公司在上海、南昌等多地的二代现榨机“5个橙子”中出现发霉的橙子,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上下爪”与橙汁相接触,“天使之橙”在深吃超百万罚单 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示的处罚信息,2018年1月,深圳市市场稽查局收到举报,称“天使之橙”现榨橙汁自动贩售机,有多个与食品接触的部件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经鉴定确认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已没收其违法所得1199070元。 官网公示处罚信息显示,“天使之橙”的问题主要出现于现榨橙汁机内部压榨橙子的“上下爪”部件。经深圳市市场稽查局现场验证及鉴定,认为当事人生产的“天使之橙”现榨橙汁机内部压榨橙子的“上下爪”部件已接触橙汁食品,所以该现榨橙汁机属于与食品接触的相关产品。 在公开信息中,深圳市市场稽查局表示,根据我国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金属材料和制品(镀锡薄板容器除外)中,食品接触面未覆有机涂层的铝和铝合金、铜和铜合金, 以及金属镀层不得接触酸性食品。但当事人在食品经营过程中,与酸性食品接触的榨汁机“上下爪”设备为未覆有机涂层的铝合金,所以不符合该标准,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 深圳市市场稽查局称,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采取措施对全部榨汁机“上下爪”设备进行了有机涂层处理,主动消除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此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没有处以罚款。 据深圳市市场稽查局调查,在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在深圳经营的59台设备共销售了现榨橙汁79938杯,销售额1199070元。限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没收款缴交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否认“上下爪”接触橙汁等酸性食品 然而,“天使之橙”注册地所在的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在1月25日发送给深圳市市场稽查局的《关于上海巨昂实业有限公司案件线索移送情况的复函》中却表示,经检验,“天使之橙”现榨橙汁机的铝件上下爪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经现场验证,“上下爪”并不会接触橙汁等酸性食品,巨昂方面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行为不成立,该局不予立案。 2月16日,“天使之橙”母公司上海巨昂投资有限公司也在官网上发表声明,称自接到报告后,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相关政府部门的实地视察和现场检测,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月25日得出正式结论:“天使之橙全智能现榨橙汁自助贩售终端的铝件上爪、铝件下爪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4806.9-2016)”,“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不成立”。 事实上,上海和深圳两地监管部门出现争议的核心在于“上下爪”是否会与橙汁直接接触。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的报道完整还原了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所做实验的完整过程。首先,在监管人员的要求下,上海巨昂的技术人员打开了一台“天使之橙”现榨橙汁机,取出了两个碗状、类似爪子的金属部件。 经监管人员调取相关技术图纸,确认这两个碗状的金属部件就是“上下爪”,大部分材质为铝合金,是榨取橙汁的核心部件,通过垂直合拢上下爪,对两爪之间的橙子施加压力,挤出的橙汁经由橙子下方的孔洞流入不锈钢储汁桶,再经由导流管将橙汁注入纸杯内,售卖给消费者。 据解放日报·上观新闻报道,上海巨昂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周祺表示,上下爪的铝合金部分的确会在榨取橙汁的过程中直接接触橙子,但只会接触橙子表皮。在榨汁过程中,上下爪唯一会与橙子内部接触的部分,只有上爪中心一块塑料(聚丙烯)材质的耗材,会在挤压中顶入橙子内部。 在监管人员的监督下,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验证。技术人员先取出上下爪,用墨水涂抹其铝合金部分,再放回橙汁机内榨汁。经过3次实验,均未发现有墨水进入最终售卖给消费者的橙汁中。 “实验把涂抹在铝合金上的墨水视为铝合金。”松江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科科长高国良在接受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铝合金部件直接与橙汁接触,那么最终橙汁中就会带入墨水;反之,则可初步判断这3次实验中,上下爪的铝合金部分并没有与橙子内部有直接接触。 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榨汁模拟实验证实“上下爪”与橙汁有接触 19日下午,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再次出具书面回应,通报了“天使之橙”一事相关情况: 一、行政处罚的有关情况 2018年1月,我局收到举报,称上海巨昂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使用的“天使之橙”现榨橙汁自动贩售机涉嫌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查处。 我局立即展开调查,分别对“天使之橙”售卖网点、企业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委托技术机构对涉案设备进行了检测,同时在企业经营场所进行了榨汁模拟实验。经调查,当事人存在两个违法行为: 1、未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和广东省食药局的批复,经营自动设备制售饮品,应当申领项目为“自制饮品的制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当事人在我市仅申领了项目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行为属于未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生产经营的情形,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2、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4806.9-2016)规定,“金属材料和制品(镀锡薄板容器除外)中,食品接触面未覆有机涂层的铝和铝合金、铜和铜合金,以及金属镀层不得接触酸性食品。” 经技术机构鉴定和模拟实验,“天使之橙”橙汁机用于压榨橙汁的“上下爪”部件材质为铝合金,且与橙汁相接触,经当事人确认,该铝合金部件未覆有机涂层。 因此,该橙汁机不符合《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4806.9-2016)的规定,属于食品生产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主动整改,采取有效措施对“上下爪”进行有机涂层处理,并于2018年6月重新通过检测,主动消除了违法行为,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我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199070元。 二、榨汁模拟实验采取的验证方法 案件办理过程中,为论证设备上下爪是否与橙汁相接触,我局委托技术机构,在执法人员和当事人有关负责人的见证下,对“上下爪”部件进行了验证。 具体方法: 1、在一台正常运行的橙汁机上榨取3杯橙汁; 2、取下该橙汁机的“上下爪”,分别涂上“亮蓝”着色剂,风干后,重新装到该橙汁机上; 3、再次运行该橙汁机榨取3杯橙汁; 4、对两次榨取的橙汁进行成分分析和比对。 实验结论为,“上下爪”与橙汁相接触。 相关链接:
深圳事件并非上海巨昂首次出现问题 公开信息显示,“天使之橙”的母公司为上海巨昂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2月。2017年10月,上海巨昂完成了一笔4亿元的B轮融资,投资方为君联资本、愉悦资本等。 事实上,“天使之橙”现榨橙汁机为上海巨昂开发的第三代产品。此前,该公司的二代现榨橙汁机“5个橙子”就曾多次被曝出存在问题。2014年3月,上海“5个橙子”当中被曝出发现发霉的橙子,当时被上海市食药监局勒令整改。2014年4月,上海市内的“5个橙子”终端全数被撤回。 据南昌晚报报道,在2016年,记者调查时发现“5个橙子”榨汁机内出现腐烂橙子。此外,榨汁机旁也未张贴生产许可证。记者连日来还发现,自动榨汁机有人定期检修,更新橙子,但工作人员从不佩戴口罩,或手套等卫生工具,而是徒手触碰榨汁机内部,卫生状况令人堪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