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很多市民会推着婴儿车带孩子逛商城、逛超市。但《西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中提出,禁止乘客携带购物车、婴儿车乘用自动扶梯。昨日市法制办就《办法》召开听证会时,有听证人提出,很多商场尤其是超市并未提供其他的上下楼方式,制定《办法》时应多考虑实际因素,以便更具操作性。
此次听证会的听证事项是:办法关于电梯使用单位的确定及其职责的规定是否合理;办法关于电梯乘用的禁止行为是否合理;办法关于电梯专项经费的筹集、使用、管理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办法关于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职责是否合理可行等。共有前期征集到的12位听证陈述人发表意见。
《草案》中提出禁止乘客携带购物车、婴儿车乘用自动扶梯,对此陈子寒有异议。他认为,很多商场尤其是超市,除了自动扶梯外,并未给顾客提供其他的上下楼方式,“一些商场有直梯,这个问题还好解决。但我去过的很多超市,并没有为顾客开放直梯等其他的上下楼方式,推着婴儿车的顾客怎么办,难道就不能逛一楼以外的其他区域了吗?”他认为,该条款在制定时需要考虑实际因素,以便具有可操作性。
同时,听证人黄春峰认为,《草案》中规定了街办、镇政府等在电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但实际上,由街办、镇政府来排查、督促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等落实安全责任并不具备可操作性,同时也不具备专业性。应该突出责任主体义务,即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来履行相关职责。
对于电梯专项经费的筹集、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宫雅玲、程平等多位听证人表示,《草案》中提出的“利用电梯张贴、播放广告等方式获得收入应列入电梯专项经费”条款,应与刚刚通过并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相一致。因为这是小区的公共收益,怎样使用需征得一定数量的业主的同意。
此外,听证人提出,《草案》中诸如足够数量的管理人员、平均之类的不确定用语应该在调研之后,修改为更加明确的规定,比如足够数量到底是指几人,使得最终出台的《办法》更加实用、更加易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