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调味品4类食品52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517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4批次,全部合格;酒类90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26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54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调味品7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6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北林鹏悦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妫川宝东水产摊经营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北京潮霸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螺丝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北京龙翔永旺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二甲戊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北京刘卫食品店在美团(手机APP)优品生鲜(国瑞店)销售的香芹,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北京炉小生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辣椒段,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北京望京新城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在美团(手机APP)菜大全(利泽西园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
不合格项目说明.docx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