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市进口冷链食品进行集中监管的通告
来源: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08-07 15:501004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的风险,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督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从2022年8月2日起,我市在延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沟门村现代物流园区保税仓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凡从延安市域外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储存、销售、加工前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外包装消毒和核酸检测。 凡从延安市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必须于食品到达辖区48小时前,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并在“陕冷链”系统填写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约定时间进入集中监管仓。已取得省内其他地市出具的有效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的无须进入我市集中监管仓。冷链监管仓联系人:刘伟;电话号码:18709113867;报备与预约时间:8:00-17:00。 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外包装消毒、核酸检测合格的,以短信方式通知货主提货,货主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提货,并取得《延安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溯源码后方能出库。提货须“整柜入库、整柜出库”,不得分拆多批次提货。 从2022年8月2日起,我市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销售、加工的生产经营单位,须查验有效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凡未取得有效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的,一律不得在我市储存、销售、加工。已经在库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全面消毒并取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方可加工、销售。 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运输冷链食品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从人员应当避免与门卫、工作人员有不必要的接触,服从集中监管仓对个人和车辆的消毒管理。 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储存、销售、加工未取得有效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未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等行为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无《延安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或省内其他地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出库证明以及食品安全溯源码的进口冷链食品,可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举报。举报电话:12315。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