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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牡丹:打出惩治制售假盐“组合拳”

来源:检察日报2019-02-19 23:01136
  近日,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成功办结,其中内部联动、外部拓展、服务延伸的“检察组合拳”,在当地形成了打击制售假盐犯罪的良好社会氛围。   2017年11月,陈某买进40袋私盐,冒充食用盐在农村集市上兜售,同年12月5日,盐务局执法人员将其当场查获,并查扣了藏于家中的私盐若干,后对其处罚2000元。陈某佯装不懂法,面对执法人员悔恨不已,将全部私盐上缴。看到陈某知错悔改,执法人员放心地离开了。但仅仅两周后,贩卖私盐的陈某再次被当场查获。经查,陈某明知私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在附近集市售卖,并告知购买者可以放心食用。   “我就买了几袋盐,既然盐有毒不能吃,扔了就行了,我又不识字,就不打官司了。”“都是乡里乡亲的,哪好意思因为这告她啊!”   获知案件线索后,该院随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8年12月,陈某被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支付惩罚性赔偿金3720元上缴国库,并要求在菏泽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陈某最初觉得丢面子,不愿意公开赔礼道歉,宁愿缴纳罚金,但是经过我们释法说理,她最终同意公开赔礼道歉。判决被告人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这种做法比判处刑罚和罚金意义更大,更具震慑力。”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公诉科长桑丽说。   为杜绝管监不严、不到位的现象,该院还采取外部拓展,及时向盐务部门和负责食品生产安全的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盐务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涉盐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该院与盐务部门联合,延伸法律服务,在农村集市等人流量较大的场合,对于食品安全相关规定进行法治宣传。该院公诉科还建立了“警示展览+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的服务模式,借助公开庭审以及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以案释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受到区委、区政府和人大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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