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2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4大类食品724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710批次,不合格14批次。 一、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6批次 (一)福清市音西蜀都丰餐饮店的杯子(餐馆自行消毒)(消毒日期为2022年5月30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福清市音西京运火锅店的杯子(餐馆自行消毒)(消毒日期为2022年5月3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福清市音西京运火锅店的碗(餐馆自行消毒)(消毒日期为2022年5月3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福清市音西陈建航餐饮店的餐盘(餐馆自行消毒)(消毒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厦门丰粥记餐饮有限公司的白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厦门满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SM城市广场分公司的汤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2批次 (一)标称衡水市东宝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1月10日生产的鱼皮花生(裹衣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大田县满家乐贸易有限公司大田凤山分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漳州市香馨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12月9日生产的青豌豆(蒜香味),酸价(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南靖县新明记购物商店,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食用农产品不合格5批次 (一)南平市建阳区闽沃水产店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为2022年5月27日),恩诺沙星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厦门永辉民生超市有限公司金湖店销售的石鲟(购进日期为2022年4月15日),镉(以Cd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三)厦门市湖里区曾号水产摊销售的牛蛙(购进日期为2022年5月25日),恩诺沙星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福建龙岩梁野联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长豆(购进日期为2022年5月25日),克百威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晋安区善兴淡水鱼摊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为2022年5月26日),恩诺沙星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水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龙岩市蒲公英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5月3日生产的地瓜干,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不合格,销售单位为龙岩市新百佳贸易有限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1、 第21期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 2、 第21期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3、 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