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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2号)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07-18 22:49470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31类食品201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89批次,不合格样品28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垫江县西小串火锅串串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二)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垫江县桂西大道分公司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三)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垫江县桂西大道分公司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四)重庆市仙瑶食品厂生产的黄豆酱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璧山区王凤食品店销售的麻花,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长寿区琳琳副食经营部销售的多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酉阳县毛大食品厂生产的蛋糕,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八)南岸区特别特餐饮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九)重庆渝行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泥鳅(活),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吾禧火锅店销售的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十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铜元火锅店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十二)重庆市丰都县社坛镇农贸市场李淑琼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巢宁麻油厂生产的芝麻调和油,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巢宁麻油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三)巫山县福利莱百货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四)巫山县福利莱百货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五)秀山县囍福超市销售的猪肝,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六)大足区步升百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伍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凤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双桥经开区川川超市销售的散称豆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重庆市高新区曾家镇兴旺路31号附13号楼外租区10号商铺范德胜加工自制的红糖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九)秀山县登鸿购物中心销售的大头菜(酱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天猫盾皇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重庆盾皇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秀山县火郎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市薯乡缘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粉条包,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一)巫溪县登文百货超市销售的松原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十二)巫溪县登文百货超市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十三)重庆市长寿区你我他商贸连锁有限公司东方之骄店销售的、标称四川福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蒸米糕(原味),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四川福冠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十四)合川区联合一百超市牌坊路店销售的、标称自贡市顺鑫肉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成都市鑫一食品厂生产的冷吃鸡翅香辣味(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五)重庆市合川区云门街道新场镇16号荆勇销售的干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六)重庆洁每家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九龙坡区华福路分公司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七)黔江区旭百生活超市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八)重庆市黔江区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府邸店销售的小米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   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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