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生产商和进口商的义务
根据欧盟REACH法规第33条,如果物品中的候选清单物质浓度大于0.1%(w/w),则欧盟(EU)和欧盟经济区(EEA)内的物品制造商和进口商需要向下游用户提供物品中SVHC物质的相关信息,或者在消费者要求下,45天内免费提供。根据欧盟REACH法规第7条,如果物品中SVHC浓度超过0.1%(w/w),并且该SVHC的总重量大于1吨/年,物品的生产商或进口商需要自物质列入候选清单后的六个月内,向ECHA通报SVHC信息。SVHC候选清单新增物质的通报截止日期是2018年1月7日。
新 SVHC 候选物质
PFHxS由于其vPvB特性而被列入SVHC候选清单,是SVHC清单中的第九个长链全氟化合物和第一个全氟磺酸物质。PFHxS是全氟辛烷磺酸(PFOS)生产过程中的已知杂质,并且可用作PFOS的替代品。
以上两种SVHC的潜在用途如表1所示。
表1 2017年7月7日ECHA发布的两种SVHC候选物质的潜在用途
缩略词
EQC:同等关注物质
Repr. 1B:生殖毒性1B类
vPvB:高持久性和高生物累积性
由于供应链和生产过程的复杂性,SVHC可能引入到各种消费品中。识别高风险产品或材料,或准备一套测试策略,可以是保证符合要求和降低成本的明智途径。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SGS能如何支持你的REACH符合行为,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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