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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打击!绍兴通报2018年度食品药品十大典型案件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2019-01-31 16:57870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实现人民群众对“舌尖上安全”的美好期盼,2018年,绍兴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大食药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办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1547起(其中食品案件1387起,药械案件129起,保健品化妆品案件31起),罚没款1620.80万元,移送公安机关111起,有力震慑了全市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守住了食药安全底线。   绍兴市市场监管局通过重点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销售过期食品、生产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铁腕治理行业乱象,去年查处了一大批典型案例,1月30日上午,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2018年度绍兴市食品药品十大典型案件,具体如下:
  案例一:诸暨市局查获阴某敏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系列案。   2018年1月,诸暨市市场监管局联合诸暨市公安局查获阴某敏销售非法添加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的“绿色玛卡”、“虫草肾肽”、“男人肾宝”等性保健食品,40人被采取强制措施,该案被省局列入督办案件。   案例二:柯桥区局查获陈某波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团伙案。   2018年4月,柯桥区市场监管局查获陈某波等人网销非法添加酚酞的减肥药,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侦查,刑拘4人,该案已被浙江省公安厅列为督办案件。   案例三:绍兴市局查处袍江程鹏食品店生产、销售假药案。   2018年1月,绍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袍江鹏程食品店,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百部等药品和未经备案经营血糖测试仪等第二类医疗器械,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已刑拘2人。   案例四:越城区局查处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案。   2018年6月,越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该公司经营场所发现其销售的“骨元素”、“生长元”宣称可以帮助孩子吸收和消化健全骨骼、延缓骨龄等疗效。该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该公司处罚款21万元。   案例五:上虞区局查处善诚贸易有限公司无证经营药品案。   2018年2月,上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虞平民大药房无《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标注有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的别直参。该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该公司处以没收涉案药品并处罚没款合计12万元。   案例六:绍兴市局查处苏宁云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过期食品案。   2018年3月,绍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绍兴苏宁云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牛奶、大豆等过期食品。该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公司处罚没款合计7.5万元。   案例七:嵊州市局查处超东茶厂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2018年6月,嵊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嵊州市超东茶厂用生产日期为2018年1月6日,保质期为三个月的“郎海糯米”用于珠茶(绿茶)生产,该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厂处没收涉案产品并处罚款18.8万元。   案例八:嵊州市局查处山江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违反医疗器械管理规定案。   2018年3月,嵊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嵊州山江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该公司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及从非法渠道进货,被该局处罚没款合计2.7万元。   案例九:新昌县局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设立库房案。   2018年年初,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和新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医疗器械经营公司擅自在新昌某小区套房内设立库房,该局以《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对该公司处罚款2.5万元。   案例十:柯桥区局查处王某艳销售无中文标签化妆品案。   2018年5月,柯桥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柯桥天虹商场一楼珩馥美妆店销售无中文标识、无进口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化妆品,货值金额达379767元。该局以《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涉案化妆品并处罚没款合计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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