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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最新抽检通报13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及水果制品、酒类、糕点、方便食品等

来源:食品伙伴网2019-01-31 16:57291
   1月30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了13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水果制品不合格2批次,蜂产品不合格1批次,酒类不合格3批次,糕点不合格3批次,方便食品不合格4批次。   2批次水果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抽检信息显示,水果制品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原因为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分别为:江苏百年苏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猕猴桃干,江苏百年苏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龙海市利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菠萝干。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类二氧化硫最大残留量为0.35g/kg。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摄入少量二氧化硫,可在人体内经酶转化后由尿液排出体外,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可能会对健康不利。   3批次酒类检出酒精度不合格   酒类不合格3批次,分别为:泰兴市美乐购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泗洪县双沟镇酒厂生产的竹牌玉液酒,泰兴市好美超市销售的标称江苏双沟镇酒厂生产的竹牌玉液酒,泰兴市好美超市销售的标称泰州市名门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泰州粮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酒精度是白酒的一个理化指标,含量不合格会影响白酒的品质。本次监督抽检酒精浓度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有: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这与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有关,因此在白酒进行销售前,不仅要准确测量白酒酒精度,更应考虑使酒精度不达标的因素,提早预防。   方便食品不合格4批次,检出防腐剂不合格   方便食品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原因为检出防腐剂不合格,分别为:高港区家润多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雎县林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片片爽(调味面制食品),江苏世纪阳光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泰兴商井店销售的标称开封市辰辰食品厂生产的长沙臭豆腐(调味面制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扬州市广陵区沙头润丰超市销售的标称洛阳源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味面制食品(零食在这儿),泰兴市好多多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新乡晋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肉松布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方便食品中不允许使用。调味面制品作为方便食品的一类,在其生产中不也允许添加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蜂产品不合格1批次,糕点不合格3批次。分别为:无锡润泰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杭州德兴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枣花蜂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苏州工业园区苏杭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无锡市老味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沂市欧可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徐州思航食品厂生产的美思缘巴西牛板筋(挤压糕点),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洪泽县高良涧镇谢洪胜日杂商店销售的标称徐州市朝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脏脏包面包(烘烤类糕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无锡、徐州、淮安、扬州、泰州、宿迁、泰兴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
 
g/kg||≤0.35
g/kg
g/kg||≤0.35
g/kg
CFU/g||≤1000
CFU/g
%vol||49.0
%vol-51.0
%vol
%vol||/ %vol-51.0
%vol
210000
CFU/g,200000
CFU/g,43000
CFU/g,55000
CFU/g,160000
CFU/g║n=5,c=2,m=10000CFU/g,M=100000CFU/g
g/kg||不得使用
      相关报道: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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