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对假冒伪劣说“不” 农村食品市场“大扫除”来了!
来源:宁波日报2019-01-29 16:43191
“六个核桃”变身“六个垓桃”,乍一看是“康师傅”其实却是“康帅傅”,“旺好牛奶”被当成“旺仔牛奶”买回了家……一些假冒仿冒知名品牌的“问题食品”,在城市已踪迹难觅,却在农村沉渣泛起,屡禁不止,屡打不绝。 去年12月中旬,全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对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作了全面系统部署。 从去年年底开始,宁波各区县(市)吹响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攻坚战的“号角”,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改善和提高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鱼目混珠 防不胜防 1月22日,每食屋冻品市场,有店家正在把一箱大包装的冷冰涮肉卷进行分包,然后贴上“牛肉风味卷”的标识出售。仔细观察分包产品上所贴的标识后,鄞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在大大的红色加粗的“牛肉”两字下面,还有用白底小字标注的“鸭肉”两字。执法人员经过仔细核对,发现这批“牛肉风味卷”其实是85%的鸭肉加上15%的牛脂混合压制冷冻而成,然后切片分包出售,主要销售去向是自助火锅店和农村集市。 那么,来采购的商户知道这批“牛肉风味卷”的真实配料吗?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来采购的商户应该是知情的,因为正常牛肉卷的批发价格是每箱120元,而这种“牛肉风味卷”每箱的批发价仅需58元。 鄞州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批发商在切片包装后张贴突出“牛肉”两字的食品标签,违反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规范的相关规定,会在零售环节或餐饮环节出现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的情况,让下游零售商、火锅店主达到以次充好的目的。 除了假肉,假酒在宁波也有出现。近日,鄞州区市场监管局重点对大型餐馆、烟酒零售店、高档烟酒回收店销售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检查中发现,有一家店存在售假情况,执法人员随即查处了36瓶假冒茅台和41瓶假冒五粮液,还查处了在茅台纪念酒瓶上使用飞天图案商标的白酒32瓶,标注的生产厂家为贵州茅台年份酒股份有限公司。该店主辩称,“这都是我从个人手中购入再销售给他人,实在无法提供相关进货凭证。” 而在慈溪,宗汉市场监管所依法对辖区某企业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正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其仓库内发现了外包装上突出标有“仙贝”字样的膨化饼干。而“仙貝”两字,早已经被旺旺公司注册并广泛使用了。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应商标权利人的授权证明或许可手续,涉嫌商标侵权。 人们爱吃的西式糕点中也可能加入了过期原料。日前,鄞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西饼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店后厨,执法人员发现食品原料中金黄糖浆的生产日期为2017年5月18日,保质期为18个月;黑胡椒料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10月29日,保质期至2018年10月7日,上述食品原料均超过了保质期。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鄞州区对上述食品原料进行了暂扣,并对商家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便宜为上 监管较弱 据介绍,把鸭肉当作“牛肉风味卷”卖,批发商主要来自农村;回收贩卖假茅台和假五粮液的店铺,开在城乡结合部;标注“仙贝”两字,包装与“旺旺仙貝”一模一样的膨化饼干,主要也是销往农村集市;而那家使用过期原料的西饼店,同样是开在农村…… 农村市场向来是假冒伪劣食品的滋生地,尤其是地处偏远的地区,假冒伪劣食品的销售更是猖 獗。在小超市、小卖部和小集市上售卖的假冒伪劣食品,质量安全难以得到保障,有些是假冒的“三无产品”,有些是打擦边球的劣质商品,这对农村消费者尤其是孩子的健康而言是个隐患。 这些假冒伪劣食品从何而来?为何专挑偏远村镇的小超市、小商店来进行销售? “假冒伪劣食品一般来源于小作坊,没有正规的食品生产流程和卫生把控环节,甚至有些黑心作坊可能连食品生产许可证都没有。”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村消费群体法律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较弱,小商小贩更是习惯于迎合他们“贪便宜”的心理。 笔者曾经在某批发市场看到过外包装“高仿”“椰树牌”椰汁的“椰子牌”椰汁。卖家将这两种牌子的椰汁一箱箱摞在一起,而每箱30罐的“椰子牌”要比“椰树牌”便宜20元。笔者发现,买“椰子牌”椰汁的人还不少。在他们看来,既然两种椰汁口味差不多,外包装也差不多,为什么不买便宜一点的呢?事实上,“椰子牌”椰汁锁定的销售对象,正是这部分贪便宜的消费者。 专家表示,农村市场成为假冒伪劣食品的汇聚之地并非偶然。由于城市中大多是连锁店或者比较正规的商场和超市,有自己的固定进货渠道和质量把关流程,监管部门对它们的经营行为和产品质量监督往往也更加到位。而农村市场就不同了,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较差,对产品品牌和质量把控也不是太严谨,再加上农村市场点多面广,监管力量相对薄弱,这就给不法商贩留下了可乘之机。 同时,因为农村消费水平相对较低,部分小商超甚至已经习惯于引进那些看上去和大牌正品差不多、价格却低很多的假冒伪劣食品,来迎合农村消费者“贪图便宜”的消费习惯,同时获得更大的利润空间。凡此种种,导致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年年整治,效果却终究不尽如人意。 重拳出击 直指假劣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主要负责人最近表示,2019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要针对市场环境中影响消费信心的薄弱环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目前,企业违法成本低、消费者维权成本高、市场监管执法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监管的相关标准和制度滞后。今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快一些急需标准和重要制度的建设,提高市场监管的权威性、有效性。 根据宁波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从2018年12月21日起,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供销社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我市治理的核心任务可以概括为“5266”:重点检查5类对象,即小作坊、小商店(小超市)、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重点关注2个市场,即农村市场和食品批发市场;重点针对6种品类,即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特别是对来自疫区的、走私或者未经检验检疫的)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重点打击6种违法违规情形,包括食品假冒、侵权“山寨”、食品假货、“三无”、劣质以及超过保质期。 而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查处,我市将重点放在查处假冒他人或使用虚假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商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与他人的食品包装装潢相近似,混淆、误导消费者,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以假充真的食品欺诈,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的“三无”食品,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超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涂改、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等违法行为。 专家建议,不让假冒伪劣食品在农村“大行其道”,就要相关部门强化监管整治,全面打通“监管毛细血管”,提高违法成本,让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商户“不敢为”;加大普法力度和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扩宽农村消费维权渠道,让这些商户“不能为”;让正牌优质商品进入农村商铺,让更多农村消费者能像城里人一样买到放心食品,让这些商户“无处为”。若假冒伪劣食品的产销空间和利益空间被不断挤压,农村食品市场就能得到不断净化,农村食品安全状况也将获得改善。 还农村食品市场一方净土 几年前,家中老人从农村的年货展销会上购得一包黄花菜(俗称“金针”)。从外形上看,这包黄花菜色泽金黄,没有杂质,“卖相”很是不错。老人知道我们爱吃“金针烤肉”,特意带到我家来。但是,当我打开外包装时,一股刺鼻的化学药品的气味扑面而来,几欲令人作呕。很显然,老人买来的这包黄花菜,是用硫黄熏制过的,而且硫黄的用量已大大超标。 明知买到了有害食品,却退货无门,只能悻悻然丢到垃圾桶里了事。因为这些出没于农村年货展销会的不法商贩,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等我们发现所购食品有问题时,这些人早已不知跑到哪里去了。 农村消费群体是中国最大的消费群体,也是弱势群体,容易受到假冒伪劣食品的侵害。许多农村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只问价格高低,对食品的真假、生产日期、配料等不是很关注。正是这种贪图小便宜的购物心理,为不法商贩在农村市场推销假冒伪劣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已困扰农村市场多年,一直是相关部门的工作重点,治理措施、治理手段也是年年加强,但取得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希望这次自上而下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能够为农村食品市场进行一次彻底的“大扫除”。 同时,广大农村消费者也要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范,发现问题食品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不要给违法分子提供活动空间。(王芳) 信用让消费更放心 1月17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19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信用让消费更放心”,这是对消费领域信用体系的呼唤,也是对放心消费环境的期盼。 近年来,消费已经成为经济发展最强劲的推动力,基础性作用日渐突出。与此同时,消费领域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支付风险、信息泄露、霸王条款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仍时有发生,经营者信用缺失的现状依然不容乐观,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监督权等还得不到充分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消费者满意度和消费信心,制约着消费潜力的进一步释放。 据中消协秘书长朱剑桥介绍,今年,中消协将呼吁加快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自律,尽快形成公正、科学、公开的信用评价体系;倡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自觉完善诚信经营行为,虚心接受消费者评价意见;鼓励引导消费者依法主张自身权益,积极行使监督权,主动参与消费后评价,主动投诉、举报失信经营行为;推动调查体验、比较试验等评价信息及消费者投诉信息与经营者信用评价机制的对接,助力建立消费领域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