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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欧盟修订CLP关于物质和混合物的法规

2019-01-01 16:40231

中外玩具网 12月5日讯】2018年10月5日,欧盟发布了法规(EU) 2018/1480[1]以修订法规(EC) 1272/2008《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也被称为CLP法规。此项修订是CLP法规的第13次改编本以顺应技术和科学的进步(ATP-13)的修订,并对CLP法规附录VI中的物质清单进行了重要修改。第3部分附录VI表3.1的变化包括:


 


1.增加16个全新条目,包括异噻唑啉酮(MI,CAS号 2682-20-4)的条目613-326-00-9


2.在索引号下删除乙基己基三嗪酮(CAS号 88122-99-0)的条目607-414-00-6


3.根据新的科学数据而取代18个条目,包异噻唑啉酮和2-甲基-2H-异噻唑-3-酮的3:1混合物(3:1的CI和MI混合物,CAS 号55965-84-9),索引号613-167-00-5


4.在第2栏中用"化学名称"替代"国际化学品识别"


5.特定限量, M因子和ATEs 替代特定限量, M因子。口服和皮肤接触的急性毒性估计值(ATEs)单位为mg/kg bw(毫克/千克体重)


 


有两个生效日期:


- 2019年12月1日,上述第4点


- 2020年5月1日,上述第1至3点和第5点


 


法规(EU) 2018/1480还将法规(EU) 2017/776 [2],ATP-10修订为CLP法规。 它澄清说,除其他外,将表3.1重命名为表3已从2017年6月1日起适用。


 


除非特别豁免,否则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物质在CLP法规附录VI中没有统一分类,则必须进行自我分类 [3]。条目中未涉及的危险等级和差异必须进行评估和自我分类。


 


通过我们的全球实验室网络,SGS可以为您提供欧盟和国际市场上一系列服务,包括对限制物质的分析检测和咨询、安全数据表(SDS)以及化学安全评估(CSA)。欲知详情,请随时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玩具及婴幼儿产品服务 


深圳 电话:+86 (0)755 2532 8315 


青岛 电话:+86 (0)532 6899 9188


宁波 电话:+86 (0)574 8907 0193


 


>资料提供: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S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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