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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整治远洋渔业非法捕捞 农业农村部取得显著成效

来源:中国渔业报2019-01-28 21:45704
  “十三五”以来,农业农村部积极调整发展思路、转变发展方式、强化规范管理、加强国际合作,促进远洋渔业规范有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产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一是企业数量和船队规模保持稳定。将国务院批准的“到2020年全国远洋渔船总数稳定在3000艘以内”和远洋渔业企业数量保持“零增长”两个目标作为远洋渔船审批工作的红线,严格控制远洋渔船规模,严控并不断提高企业准入门槛,积极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取消严重违规企业从业资格。2018年远洋渔业企业数量稳定在170家,船队规模稳定在2800艘以内。远洋渔船更新改造稳步实施,整体装备水平显著提升。   二是产量产值稳中有升。在严格控制远洋渔业企业数量和船队规模、严打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下,远洋渔业产量产值不仅未受影响、反而稳中有升。2018年远洋渔业产量预计210万吨以上、直接产值近250亿元,与2015年产量基本持平,直接产值增长约20%,远洋渔业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三是综合保障发展能力稳步提升。发布了《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稳步推进远洋渔业基地建设。舟山、荣成两个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初步建成,带动效应明显;加纳、毛里塔尼亚2个远洋渔业海外综合基地改扩建工程顺利实施,服务范围辐射周边国家地区。新开拓坦桑尼亚桑给巴尔、冈比亚、刚果(布)、利比里亚等新渔场。加快推进国务院批准的南极磷虾资源规模化开发战略,新批建造7艘专业南极磷虾渔船,在保持原有南极海域48区作业基础上,成功派船赴南极海域58区实施探捕。   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一是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有报必查、查实必处、处则必严”的原则,对所有涉及我国远洋渔船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严肃调查处理。2016年以来,农业农村部连续3年开会部署加强远洋渔业规范管理工作,查处了福州东鑫龙远洋渔业有限公司等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先后发布6批违法违规情况通报,对105家违规企业、313艘违规渔船依法进行处罚;对243名船长予以罚款或吊销职务船员证书;取消4家、暂停9家企业的从业资格;已被农业农村部取消或暂停从业资格的5家企业的6名高管人员和9名被吊销职务船员证书的船长共15人,列入第一批远洋渔业从业人员“黑名单”。   二是妥善应对处置重大涉外违规事件。2016年以来,在外交部和驻外使(领)馆大力支持下,农业农村部先后应对处置了烟台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所属“鲁烟远渔010”船被阿根廷击沉事件、舟山华利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所属“华利8”船被阿根廷通过国际刑警通缉并被印尼抓扣事件、福州宏龙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所属“福远渔冷999”船被厄瓜多尔抓扣事件、烟台北京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所属“京远626”船被阿根廷通过国际刑警通缉事件等一系列重大涉外违规事件。处置过程中坚持“内外有别”原则,对内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外全力维护企业船员合法权益。目前,除“福远渔冷999”船及4名职务船员仍被厄瓜多尔扣押外,其他被扣渔船船员均已获释回国。   三是初步树立负责任渔业大国形象。应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秘书处请求,会同有关部门首次成功处置外籍渔船非法转载南极犬牙鱼货物案件,没收并公开拍卖非法南极犬牙鱼约110吨,并将拍卖所得165万元捐赠给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设立中国基金,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受到委员会和秘书处的高度赞赏。将26艘涉渔“三无”船舶列入北太平洋渔业委员会非法、不报告、不受管制(IUU)渔船名单。2018年,我国在印度洋金枪鱼委员会、大西洋金枪鱼委员会和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等区域渔业管理组织中的履约分数均名列前茅,为树立中国负责任渔业大国形象注入了正能量。   政策制度措施不断健全   一是发布“十三五”全国远洋渔业发展规划。为适应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的国内外形势,进一步强化远洋渔业规范管理,加快实施转型升级,促进规范有序发展,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十三五”全国远洋渔业发展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期间远洋渔业的发展思路、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任务等。   二是健全管理制度措施。多次发文部署远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发生涉外违规事件。发布了《远洋渔业国家观察员管理实施细则》,加强派驻远洋渔船的国家观察员管理。会同交通运输部完善远洋渔船检验制度,为远洋渔业安全生产提供保障。同时,抓紧修订出台《远洋渔业管理规定》,积极开展远洋渔业风险评估和远洋渔业履约评价体系研究,引导企业规范有序发展。   多双边渔业合作深入推进   一是积极参与多边渔业谈判。积极参与农业农村部牵头加入的南太平洋渔业委员会、北太平洋渔业委员会、印度洋金枪鱼委员会、养护大西洋金枪鱼委员会、美洲间热带金枪鱼委员会、中西部太平洋金枪鱼委员会和南极海洋生物养护委员会等7个区域渔业管理组织事务,全力维护和争取我国公海渔业利益,在多边机制下积极提出中国方案、发出中国声音、贡献中国智慧。同时,积极推动加入南印度洋渔业管理公约和港口国措施协定,研究建立西南大西洋公海渔业组织,树立我国。负责任远洋渔业大国的正面形象。   二是加快推进双边政府间渔业合作。在保持中国—阿根廷渔业合作基础上,重启中国—毛里塔尼亚渔业混委会会议机制,修订中毛政府间海洋渔业协定。先后与伊朗、塞拉利昂、坦桑尼亚桑给巴尔、斐济等国家签署了双边渔业合作谅解备忘录,合作打击非法渔业活动,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是完善远洋渔业国际履约机制。依托上海海洋大学成立了远洋渔业国际履约研究中心,担负我国国际渔业智库功能,统筹相关方面科研力量,建立远洋渔业国际履约队伍,提升我国履行多双边渔业公约义务的能力,为维护我国国际渔业权益提供技术支撑。   总体来看,各地对远洋渔业强化规范管理、实施转型升级已经形成广泛共识,远洋渔业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船队规模得到有效控制;远洋渔业企业真心拥护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渔船遵纪守法意识明显提高,海上作业秩序明显好转,恶意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规范有序发展的氛围已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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