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对外发布公告,明确将乘轮船离岛旅客也纳入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适用对象范围。自此,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全方位覆盖了海、陆、空三种离岛交通方式,可以让所有离岛旅客享受免税购物政策。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将乘轮船离岛旅客纳入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适用对象范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公告》于2018年12月28日起执行。此举旨在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促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
《公告》指出,年满16周岁的乘轮船离岛旅客凭个人离岛船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可在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店及其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商品。离岛时凭本人船票、购物凭证、身份证件等在海口秀英港、新海港提货点(海口南港码头在条件成熟后再设立提货点)提取所购免税商品并携带离岛。同一旅客在同一年度内乘飞机、乘火车和乘轮船免税购物合并计算,在现行免税购物限额内享受相关政策。
此外,从海南乘轮船离岛的旅客免税购物监管规定将由海关总署另行公布。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1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公告调整离岛免税政策,增加了免税额度,丰富了免税商品种类以及让岛内外居民享受相同免税政策。这次调整,与11月28日的调整,都是中央进一步调整完善海南离岛免税政策方案中的内容。因为乘轮船离岛旅客享受政策还涉及提货流程设计、提货场地监管设施的部署等,需要时间较长,所以分两次发布公告实施。目前我省有关部门和企业已经做好了政策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可以确保政策按财政部公告所示,自12月28日开始顺利实施。
乘坐轮船是海南旅客出岛的主要方式之一。据了解,2017年我省乘轮船离岛旅客达750万人次,占到全省出岛旅客总人次的25%。此外,乘轮船离岛旅客多为自驾游旅客,旅游灵活性强,购物意愿较高。该政策的实施将惠及广大旅客群体,丰富和优化游客在海南的旅游体验。